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性(6篇)

时间:2024-10-04 来源:

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篇1

摘要:结公共设施设计是伴随城市发展而产生的融工业产品设计与环境设计为一体的新型环境产品设计,它与其他建筑一样,由人类的发展而产生,并遵循城市的发展和城市构成的要求而发生变化。在实现其自身功能的基础上,已与建筑一同反映着城市的风采和特色。

关键词:现代化工业城市;城市公共设施;景观;设计理念及运用原则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工业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新城市的出现将是必然趋势。公共设施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种室内外辅助设施,公共设施设计是伴随城市发展而产生的融工业产品设计与环境设计为一体的新型环境产品设计,它与其他建筑一样,由人类的发展而产生,并遵循城市的发展和城市构成的要求而发生变化。在实现其自身功能的基础上,已与建筑一同反映着城市的风采和特色。公共设施的存在与演变体现了人类的文明程度与城市的发展程度,同时公共设施的性质又与城市的环境性质相一致,具有文化性、多元性、特定性的设计特点。

城市公共设施在显示着城市经济实力的同时,也体现着市民的生活品质,传递着城市的文化艺术信息。它们已越来越成为城市整体环境的一部分,也是城市景观营建种不容忽视的环节,所以又被人称作设施景观。

一、公共设施设计与城市环境

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的空间及环境形态所做的各种合理的规划和艺术的处理。公共设施的存在决定了城市空间的性质及空间中人的活动方式。由于形成城市空间的建筑常常分属于不同的业主所有,因而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都只能对城市的形态、城市的空间和界面处理作些控制性的限定,而公共设施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只要地方的主管部门有意识、有资金就可以对其进行控制与设计。好的公共设施设计还可以协调城市内各建筑单体存在的不和谐,使城市空间变得亲切并适宜居住。

二、公共设施设计与城市文化品位

城市环境是随着城市的发展逐渐形成的,同时还在动态地变化着。城市作为物质的巨大载体,为人们提供着一种生存的环境,并在精神上长久地影响着生活在这其中的每一个人。城市公共设施是构成城市环境的主要内容,只有将其纳入到整个环境系统,充分考虑到它们的物质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的作用,提高其整体的艺术性,才能体现出城市特有的人文精神与艺术内涵。

三、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理念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观念的公共设施已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如何进行现代城市的公共设施设计,答案众多。笔者认为,设计理念的更新至关重要,作为城市环境的专业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要不断地赋予城市公共设施新的元素。

1.注重以人为本

城市中的公共设施以其服务人们的工作、生活和供人们欣赏的双重功能,方便着人们和美化着城市。人是城市环境的主体,因而设计应以人为本。随着人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新的生活方式引发了人们对户外活动的迫切需求。户外的公共环境与室内环境不同,它属于大众的活动空间,人们各种行为方式的差异,促使公共设施也应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功能与特性。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应注重对人的关注,加强以人为本的意识,包括对人们行为方式的尊重。注重整体的统一与个性的体现相结合。

2.注重与整体环境相协调与道路相协调

从静态和动态的视觉要求出发,使公共设施的位置、尺度、造型、材料、色彩与周围道路环境协调统一、互相衬托,并有机地融于城市景观环境之中,从而烘托出城市商业繁华的景象和城市独特的风景。

3.与建筑物相协调

城市公共设施的尺度、色彩、形态应与建筑物立面有机协调。其尺度不宜过大,切忌分割建筑物原有立面、破坏它的原有使用功能、破坏建筑物顶部造型等;色彩宜以建筑物原色为基调,与之协调;形态宜按建筑物立面的要求进行选择,点缀丰富的建筑立面,与之整体统一。

4.与市政设施相协调

城市的许多公共设施,如照明灯杆、候车亭、邮政信箱、电话亭、宣传栏、道路指标牌等,其本身就是城市景观的一部分,承担着艺术点缀的作用。这些城市公共设施,要统一精心设计,面积、尺度不能过大,以避免喧宾夺主,同时又不能影响其使用功能。

5.与城市绿化相协调

城市公共设施与绿化要有机结合、互相协调,设置公共设施时要区分不同绿地的功能,防止数量过多或面积过大而破坏公园绿地的绿色景观。

6.注重视觉效果

城市公共设施对于城市景观的构筑是必不可少的。它以一定的造型、色彩、质感与比例关系,运用象征、秩序、夸张等特有的手法作用于人们的心理,给予人们视觉上的感受。在对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中,应隐喻时代的精神与观念,传达当地的历史文化与民俗风情,与其他实体一起组成城市的形象,反映城市特有的风貌与色彩,表现城市的气质与风格,同时体现出城市居民的精神文化素养。

五、主导信息时代公共设施

现代公共设施是一个综合的、整体的有机概念。人们过去常常把它们简单的分解为实用或装饰等两大类,实际上城市公共设施的功能有四个特性:基本性,环境性,装饰性,复合性。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资源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仅仅把公共设施作为城市必备的“硬件”来处理是远远不够的,在未来的设计中应该更多注重“软件”的应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交往方式等也在不断的变化,人们在渴望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也渴望着精神文明的滋润,城市公共设施不仅给人们带来生活的便捷,更让人们在使用中下意识地感受到一种舒适自在并从体味生活的愉悦中转化为对美的永恒追求。

参考文献:

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篇2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困境;路径

中图分类号:G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1-2939-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1.058

共建共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既是改革成果的创造者,也是改革成果的享有者。以此为理论基础,中国各项改革工作与事业建设逐步增强了对公民社会的侧重,从公众现实需求出发,推动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将共建共享列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期待达到“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的目标。现实来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仍是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必须从农村发展现状出发,以营造共建共享氛围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资源调配机制,形成协同效应。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机制与策略,对促进中国文化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1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内涵

虽然国内学者很少从共建共享的角度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专门研究,但在有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论述中往往涉及共建共享的内容。李少惠等[1]认为,随着农村各种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也开始向多元化发展。农村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张,与此同时,政府却无法为农村提供高效充足的公共文化服务。在这样的双重困境下,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社会化就是适应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必然选择。周和平[2]专门论述了文化共享工程的意义,认为共享工程的实施不仅填补了基层文化需求的空白,丰富、活跃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文化建设的现状,对于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曹海林[3]也在有关文章中谈到,税费改革以来村级公益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村级组织功能弱化以及公益劳动力流失等问题构成推进村级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创新的社会动因。应创新议事机制,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激励拓宽融资渠道,开辟村级公益事业多元化投入新路径。由此可见公众需求导向、多元供给主体、区域协调统筹已然成为国内学者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论述上的共识,而这恰恰属于共建共享机制内在逻辑的外部表现。因此,可以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并不是单纯的制度设计,而是多种协调机制的集合。具体而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是指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由乡镇政府主导,乡镇企业、村级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村民筹资投劳,以利益协调和区域协同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构建与利用机制。

毋庸置疑,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需要厘清农民诉求的表达方式、建设共识的达成模式、文化资源的调配机制以及共享权益的界定规制。在大多数学者看来,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存在着严重的“非对称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建设与使用的脱节”、“形式与内容的脱节”[4],在乡镇政府与农民的供需信息对接上存在民众需求“多样性、动态性、世俗性”与政府供给“有限性、迟滞性、高姿态性”的矛盾[5]。因此应“建立需求导向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6],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共建过程之中,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模式。为进一步解决供需矛盾,在农村地区推行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供给几乎成为学界共识,主张通过税费减免、项目帮扶吸引乡镇企业、村级民间组织参与到设施共建体系,形成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建设合力。但仅部分学者注意到多元供给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公民组织都存在无法自适的内在困境: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企业社会责任淡薄与完全逐利倾向,公民的散沙状结构与集体行动困境。这些多元主体自身或交互形成的困境使得主体搭配规则成为设施共建的关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主体拓展只能为基层财政压力寻求出路,而市场、公民社会的内在困境则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解决多元协作实践中的“主次地位”、“利益分配”、“行动方案整合”等问题,形成建设共识。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与共享二者紧密结合,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共建的结果。共享效果的优劣往往决定着文化设施服务效能的高低,与农民文化权益密切相关。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研究者将视角转向公共文化服务共享层面,试图通过文化资源区域调配来确保设施共建效益的提升。与国家政策相关,较多学者对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行探讨,主要涉及均等化的内涵、特征、意义、原则和具体路径等。均等化是推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享的理论基础,正如陈立旭[7]所说,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以人为本、公正平等理念在公共文化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应重视农民对城市文化设施的平等应用。韩立红[8]在她的博士论文中提到,小城镇作为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纽带,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充分发挥小城镇对村级公共文化服务的带动作用,对于城乡资源共享具有促进作用。然而,相对于均等化的宏观策略,共享权益界定这一微观举措往往遭到学界忽视,共享本质上是指农民个体、群体或组织分享文化设施体系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机会均等,惟有权益得以明晰才能保障共享效果的实现。“权”是指权利,“益”是指利益,参与主体既有享用公共文化设施的权利,也要有参与设施运管的权限。具体来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体系须囊括利益协调机制与设施运管机制,从而保障共享权益的持续增长。

2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困境与成因

作为推进区域文化资源合理调配的发展策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受到发展理念、共建规制以及共享机制的制约,而其实现梗阻也相应地表现在这3个方面。

2.1自利趋向,公共性遭消解

社会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关系,利益取向是共建共享主体行为特质的决定因素。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形成了政府“政治锦标赛”式的运作逻辑[9]。压力型体制下,对数字化绩效的崇拜使得乡镇政府的自利倾向凸显,利益丰厚领域出现“越位”,利益纠结领域产生“错位”,利益寡淡领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缺位”,此种情形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供给往往被忽视,共建共享仅存在于政府文件之中;虽然经济利益激励有利于扩大乡镇企业参与设施共建的广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但由于现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不明、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缺失,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淡薄,逐利倾向造成企业参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共建的深度与效度不足。此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供给往往被定义为一种“文化福利”,农民视这种福利为理所当然,参与供给决策与设施规划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遭泯灭。吴理财[10]认为,无论是“权利”还是“权益”,其实质都是一种个体化的东西,这种个体化的东西如果没有一定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的规约、育导,往往会滑向自利的一端,成为一种公共性的消解力量。在中国农村,受建国后政治动员及经济改革阶层分割的影响,农民乡土宗族理念逐渐被打破,而新型公民意识尚未建立,价值导向的空白使得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只有依靠财政刺激(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才能勉强演进,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迟缓。

2.2责权不明,职能转承遇阻

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模式已得到学界的重点推崇。在多数学者看来,多元化市场供给可有效缓解政府和村民间的供需矛盾,有利于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设施供给效率。但从实践运行上看,多元主体供给的“表现”却不容乐观,甚至遭受重重困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乡镇文化企业、村级民间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承接能力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责任独立承担能力差、服务持续供给能力弱、风险应对能力不强等。“发育不良”的承接主体无法高效参与设施体系共建,政府文化职能转移遭遇梗阻。这与不良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较“压抑”的生存环境有关。由于缺乏明晰的组织管理规制,村级民间组织内部管理不科学、组织涣散,加之行政权力对农村社会的长期控制,公民组织面临严重的信任和道德危机。此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的资源投入机制、分工协作机制、设施运维机制并未明晰,多元协作过程中时常出现资金短缺、责权不明、运管缺位的情况。“制度设计不科学,主体间协调性弱”成为设施共建中“搭便车”行为的生长土壤,承接主体间责任推诿、争夺利好的现象频生,多元共建的规范性不强。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政策不均、监管短缺加重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困境,多元共建步履维艰。作为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薄弱环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急需落实政策倾斜,弥补机制漏洞,提高多元共建的组织性与协调性。

2.3协调低效,农民权益受损

设施资源共享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策略的最终目标,是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农民文化权益的基础。总体来看,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虽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文化资源的区域调配与共享水平仍比较低。主要表现为:①城乡文化资源不均衡。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性差,城镇投入大、发展快,农村投入少、发展慢,城镇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各自为政”的局面,村民与市民文化交流偏少,农民被排除在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外。②村际设施资源共享性弱。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大多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布局,缺乏对农民实际需求的考察,产生大量重复建设。又因设施资源的整合力度不足,村际文化共享缺少平台支撑,村民文化遭割裂。其实,即使城镇与乡村设施数量、覆盖面积得到协调,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共文化服务空间上的均等,但在规划编制与落实中对设施使用效果、服务提供效果的忽视,同样会给设施共享带来梗阻[11]。时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供给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文化设施服务效能较低,实用性与持续性不强,给农民充分享用文化资源造成障碍。深层次上看,这些都与农民共享权益尚未界定有关,何种文化设施农民急迫需要,何种文化设施农民可无偿享用,何种文化资源须区域统筹,只有进一步明晰农民共享权益的内容,了解农民真实需要才能真正实现设施资源的共建与共享。

3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协同路径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公民环境、协作机制、共享举措的“集体失灵”造成了设施共建共享的实现困境,必须系统地加以改善。换言之,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必须从问题源头出发,更新共建共享理念、引入协作规范体系、健全共享保障机制。

3.1共建共享理念的更新

意志理念是人行为模式选择的逻辑线索。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制度完善与机制再造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完美的共建共享设计、高效的共建运作以及恰当的共享保障都源自于深层次的理念创新与塑造。只有对农村社会共建共享理念全面革新,才能实现共建共享机制与农村社会环境的精确匹配,实现共建共享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具体而言,应从政府、企业、农民3个层面进行理念革新:①将治理引入公共文化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仅是政府向农民提供的一项福利,亦是承担民主教育的机构,是社会规训和文化治理运作的政治场域[12]。乡镇政府应革新文化治理的思路,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作为重构农村社会价值体系的推进举措,以建构文化认同为目标,提升农民文化生活水平。政府合法性的根本意义也在于此。②增强乡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外包过程中,设置企业参与农村文化设施共建的荣誉冠名,激励文化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文化企业应主动改变发展理念,将参与文化设施共建列为社会责任承担的构成要件,以促进自身持续成长。③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加强共建共享宣传,让农民了解共建共享的真正意涵与实现策略,扩大设施共建共享的认同范围。乡镇政府应健全村级文化设施共建的村民参与机制,拓展村民参与渠道,打破政府与农民的信息壁垒,在设施共建共享之中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

3.2协作规范体系的引入

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市场优化、社会协同、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及农民4个主体的积极性,可增强对农村公共需求的回应力,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13]。乡镇政府在借助公民社会力量的同时,应建构其力量发挥的保障机制。改善乡镇文化企业、村级民间组织的成长环境,对参与设施共建共享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可实施免税政策,减少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行政控制,宽进严出,增强其独立性。鼓励文化企业、民间组织进行内部治理结构与文化服务技术革新,提升职能承接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乡镇政府文化职能的转承有赖于文化企业、村民自治组织自身的发展,以此为基础,文化设施共建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则更强调各主体的优势发挥与资源互补。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多元共建,必须进一步明晰乡镇政府与承接主体的职责关系,引入多元协作规范:①明确政府职责。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在设施共建上具备独有的地域优势与信息优势。因此,应确立乡镇政府“掌舵者”的角色,充分发挥自身政策制定、组织动员、利益协调的功能,整合各方面力量,培养设施建设共识。②理清政府与其他主体的权责关系。伴随农民需求多样化与公共文化产品的分化,设施共建应根据文化产品性质规约恰当的供给组合[14],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性与市场、社会投入的回报性。同时,制定合理的共建协作规范,明确各方职能,析清责权关系,理顺共建秩序。③加强共建监督。一方面加强政府对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供给的流程监督,保障设施质量,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提高行政效率,杜绝权力寻租的产生。

3.3共享保障机制的完善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享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施布局的科学性与设施服务效能的发挥程度。而农民共享权益的界定则是文化设施优化布局的关键。曹凌等[15]从人的发展视角探讨了文化共享工程的效果问题,认为文化共享不仅是文化信息资源的需求、选择、获取、利用问题,其实质是人的发展问题,是先进文化和先进生活方式对人的培育问题。农民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享用主体,共享权益的保障必须将农民的需求和发展作为设施共享广度与深度的拓展标准,设施布局中增加对时间可达性与人群可达性的考量[16],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增进社会公平。此外,要重视文化服务设施效能的发挥,革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设施质量、设施应用率、农民满意度纳入供给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设施供给的流程监督,引导农民参与设施体系效用评估,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整体质量,保障设施共享的可持续性。最后,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技术水平,在扩充原有数据库容量的同时加强信息网络构建,增大文化信息资源传输速度,实现城乡、村际文化资源的存储、交换与整合。重视对国内先进地区共享技术的引进,增加文化服务内容的保存期与可获得性,提高文化资源供给的速度与便利性。在此基础上,加强设施应用技术培训,通过设施应用宣讲会、文化服务体验等途径转变农民共建共享的技术观念,扩大农村文化服务设施的受益范围。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进一步提升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应在发展中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然而,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并不仅是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演进模式,也应是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策略选择。在今后的共建共享进程中,应重视城乡文化资源互补,充分发挥城镇对乡村文化服务的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政府、市场、社会携手并肩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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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晓丽,毛寿龙.论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模式选择[J].江苏社会科学,2008(1):90-95.

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篇3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土地短缺制约着沿海地区的发展,很多沿海城市实施了向海要地的政策,掀起了围填海热潮。填海区作为城市发展的新空间,如何建设成为城市新的增长极,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填海区公共设施体系,提出规划原则和优化策略,以期为我国填海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一个可以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快速填海、填海区、公共设施规划

1引言

我国围填海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已先后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围填海热潮。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城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土地短缺制约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我国很多沿海城市实施了向海洋发展、城市向海要地的策略,掀起了新一轮的大规模的围填海造地热潮。2002年以后,围填海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约占全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占沿海省(区、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3%~15%。

2填海区公共设施现状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动下,快速围填海造地增加的土地,被用来建设工业开发区、滨海旅游区、滨海新城和大型基础设施。在填海区快速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完善的公共设施建设能够促进填海区的产业集聚、功能复合、人才吸引、资源集中和社会融合,保障填海区健康有序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填海区开发建设中公共设施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

(1)总量不足和门类缺失。填海区的建设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公共设施的总量不足和门类缺失。特别是在建设初期,大量的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在区域内集聚,人们对生活、工作类的公共设施需求随之提升,但是日常生活性的公共设施数量较少且设施水平欠佳,公共设施在总量上的不足将加剧填海区与中心城间的交通量。同时,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不健全将导致新城难以形成公共中心,缺少人气,使填海新城的吸引力不足。

(2)规划缺失或难以整合。每年围填海带来大面积的土地,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快速的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时间的短暂性导致某些区域难以做到规划全覆盖,致使公共设施相关规划缺失,给后续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3)规划针对性差。填海区在城市职能、社会构成等方面将呈现出与原有状态或一般城市所截然不同的特殊性,设施规划的战略方向、配置内容及其灵活性、阶段性特点等都对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

3公共设施体系规划策略研究

公共设施体系的残缺与断裂直接影响了填海区软环境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建构一个完善的公共设施体系来促进填海区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就显得迫在眉睫,由此引导此体系建设的公共设施体系规划也就应运而生。

3.1规划原则

(1)规划先行,动态调整。填海热潮带来的是每年沿海城市填海项目数量的剧增,围填海项目审批通过的同时也确定了围填海的范围、时限和土地利用性质等。此时,规划部门应该对填海区进行相关规划的编制,确保在填海工程完成后土地快速开发的同时,各种规划制定完成。填海区域的土地开发建设,应保证公共设施规划先行,通过设施的建立确定发展重点区域和功能布局结构,促使公共设施周边的土地升值,增加建设收益转嫁到公共设施的建设,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开发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确定因素随时可能发生,这就要求公共设施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针对各种不利因素进行动态的调整,保障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2)统筹规划,互补发展。公共设施规划包括教育、卫生、市政、文化、体育和园林绿化等相关专项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在编制的过程中应当相互协调,统筹规划,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协调平衡各类专项规划的矛盾和冲突,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形成一套满足多元化需求的规划体系,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3)内容全面,大小兼顾。规划编制应多角度考虑填海区公共设施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人的需求。公共设施体系构建要做到内容全面,大小兼顾,包括能代表填海区形象的大型公建设施、加强对外联系的交通服务设施、改善环境的公共卫生设施、满足生活需求的社区服务设施等。

(4)层次分明,衔接有序。公共设施规划纵向贯穿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各个层次中,横向又包含各类专项设施规划。除了纵向上的衔接之外,各专项规划的横向协调也十分重要,良好的衔接协调是保证公共设施体系形成的关键。

(5)远近结合,预留用地。填海区的开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充满着变数,不同的发展阶段建设的重点,公共设施的建设难以做到一步到位。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对公共设施的需求也不断增长,新的设施类型也将随之出现,预留发展备用地将为填海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弹性空间。

3.2规划策略

通过对公共设施规划的决策、编制、审批、设施和管理等层面的优化提升,为填海区的公共设施的规划实施提供整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使其公共设施建设能够易于落实,迅速的引导填海区自身公共设施体系的建构。

(1)建立决策机制。公共设施的专项规划一般都是经过深入调研、科学分析以及征求各方面意见等,把握当前社会对公共设施的合理需求,并根据近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设施的供给规模和布局结构。但是,公共设施建设受信息传播渠道、沟通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缺失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规划部门就目前所处的地位来讲,难以统筹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无法对所有的专项规划进行统一的协调和优化,仅从规划部门自身进行调整已很难解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实际发生的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公共设施的建设在决策机制方面要强化各专项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

在填海区的开发建设中,社会、经济以及区域功能等因素影响着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必须建立能够快速协调不同规划部门、统筹各类专项规划的管理机构,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在机制上保障专项规划的相互协调、优化,以期在公共设施的决策领域中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2)控制规划分层。作为城市发展的新空间,根据填海区的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制订符合其需求的公共设施规划,对其开发建设非常重要。填海区公共设施规划体系控制可分为两个层次:总规和控规,每个层次都有不同的针对性和控制性。

在总体规划层次中实行总量控制,公共设施用地的总量控制反映为各类设施用地占规划总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建设规模两项指标,其反映了公共设施用地构成的合理性和倾向性。填海区根据城市发展战略中的功能定位,在总体规划的编制中,针对区域主体功能,在保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有利于填海区开发建设的相关公共设施比例。

在控规层次中实行“控制”和“引导”,强制性的“控制”,具有刚性,有力的保证“控制”得以实施;弹性的“引导”能够适应城市发展的多变性,应对各种变化因素,使得规划保持相对的灵活性和应变形。填海区作为城市发展新的增长极,公共设施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极易受到市场力的侵蚀损害公共利益,必须对其采用强制性的手段控制,使其按照规划实施;同时,城市化高速推进,加之区域所处的特殊位置,导致填海区的开发建设充满较多不确定因素,为了应对难以预测的情况,公共设施规划要保持一定的弹性,从而适应复杂多变的实际需求。

(3)控制建设时序。近期建设规划的年限为五年,但是对于填海区的快速开发建设,五年期间的变数很大,不确定因素也很多,近期建设规划对公共设施的管控尚显刚性不足。所以必须在近期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在时间维度上规划的变革,强化时段上的分解,增强控制力。

在总体规划的时间轴上进一步分解,形成“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规划动态实施体系,对所有服务设施项目在建设时序上统筹安排,强化在时间轴上规划的“刚性”,在年度用地总供应量一定的情况下,根据填海区的发展阶段、城市功能的紧迫需求、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重要情况以及资金的到位情况,综合安排项目的实施时序,使有限的资金和用地都合理的使用,通过每年滚动制定规划,逐步的实现填海区公共设施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4)优化审批程序。强化各部门联动的决策机制,细化和完善规划编制的空间层级和时间序列,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填海区公共设施规划的审批程序,使各类设施的规划审批顺利实施。

公共设施可分为政府投资的划拨类(公益性)设施和市场主导的出让类(经营性)设施,在审批的阶段应该有针对性、侧重性的予以差异控制。对划拨类的设施项目可依据近期规划和控规直接批复,简化审批程序,但是在项目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谨慎决策,引导政府有限的资金运用在填海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最需要的领域;而对于出让类的设施项目,政府应尽量避免参与项目的决策,更多的是引导市场的投资行为,但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

(5)加强公众监督。公众监督能够促进规划的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和廉洁,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同时公众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应当参与到设施规划的监督管理当中,从而保障填海区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4结语

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时期,城市发展空间也在经历着结构性的调整——填海区,成为城市发展新的空间,担负着城市发展的重任。因此,及时完善公共设施体系不仅能够促使填海区的产业类型向多样化、复合型、产学研相结合发展;更能促进填海区的社会融合,培育和提升其凝聚力,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从而推动填海区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填海区毕竟不同于一般城市,各个功能需求也不完全相同,所以文中的公共设施研究仍是一种初步的探索,需要在今后不断的调整和检验。

参考文献

[1]刘伟.我国围填海现状、问题及调控对策[J].广州环境科学,2008.06

[2]张军岩,于格.世界各国围海造地发展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国土资源,2008.08

[3]陈宏军,施源.城市规划实施机制的逻辑自洽与制度保证[J].城市规划,2007

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配套设施

中图分类号:TU113.5+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绪论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我国最受关注的民生议题,公共配套设施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供应却普遍滞后与低效,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制约了民生保障目的的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它不仅是城市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承上启下的一个核心层次,也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控规层面对保障房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在控规中体现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对指导配套设施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中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类型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对象、销售价格或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售、支持和优惠,限定户型面积、供应或出租的住房[]。

2、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及对应人群

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四类: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适用于城市低收入群体,公租房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人群,覆盖到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群,限价房针对的人群是定向安置居民[2]。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对配套设施的影响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配建模式为主,即土地出让环节在商品房土地中搭配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土地,最后由购买土地的开发商负责建设[2]。各地政府对配建比例的要求略有不同,北京市自2008年起,在商品房土地出让中要求配建15%的保障房,2010年提高到30%,在轨道交通沿线等周边区域的住宅用地配建比例还应适当提高[3]。

这种配建制度使得规划过程中的利益权衡问题变得复杂化,由于居住用地的开发成本引发的利益分配,使得城市规划实施中,特别是公共配套设施的布局与标准必然会形成多层次[4]。

三、控规中公共设施的一般配置方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除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意图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具体落实外,主要强调对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布局和控制。

1、千人指标的配置核心

依据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按三级配置,即居住区(3-5万人)、小区(1-1.5万人)和组团(1000-3000人),各级按照千人指标的要求相应配置相应种类、数量和规模的公共设施。在此基础上,各地制定了地方标准,北京市的现行标准为《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中明确指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进行建设,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同期交付。

2、控制要求

我国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指出:基础资料中必须收集公共设施规模、分布等资料;在文本内容要求中,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为规定性指标,必须遵照执行;在图纸的内容要求中,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中应该标绘公共设施的位置。另外,在图则中要求将设施的类别、规模和布局详细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控规中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应注意的问题

1、针对实际问题

控规对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控制的目的是要满足城市居民的服务需求,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于保障性住房更要符合人群特点,充分考虑到人口结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需求,力求使规划方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共配套设施既符合规范要求又要满足居民生活的现实诉求[5]。

2、相关规划统筹整合

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布局同时受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周边规划和各职能部门对某类公共设施的专项规划等的控制引导,甚至一些项目审批结果(包括在有效期内的选址、用地、外部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审定方案、建设工程许可)也对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布置起着控制作用。在落实保障房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时,要对相关规划统筹考虑,避免出现漏建、重复建设或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3、规划方法具有局限性

在规划方法方面,公共配套设施主要依据“千人指标”和“服务半径”布局,缺乏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进行现状分析与方案反馈,单一的布局方法难以适应各类设施的布局要求,规划控制的刚性、弹性不足。

五、控规中保障房配套设施规划控制

控规中保障房公共设施配置应遵循两个原则:首先,应满足使用的要求,即保证公共设施的类别、数量和规模符合相关规范的最低标准。其次,与开发建设相结合,考虑投资主体不同对设施布局的影响,赋予开发建设适当的自由度,使其可以结合具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灵活布局[5]。

1、科学确定人口规模

居民是公共配套设施的直接服务对象,设施的配置必须与人口规模相对应,与人群特点相符合,才能满足使用要求,保障性住房在控规阶段的人口估算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按套数计算

根据建设规模和保障房的类型,按照面积标准估算出房屋套数,进而推算人口规模(一般标准为户均2.8人)。

表5-1保障房套型面积参考标准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资料绘制

(2)按方案或安置人口计算

对于控规审批时要求辅助总平面方案或国有单位自建的保障房项目,则要根据建筑总平面设计方案的户型、套数来计算人口,或者对单位安置人口进行调查统计以确定人口规模。

2、公共配套设施刚弹性控制

(1)分类配建

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针对的使用人群不同,因此在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上略有不同,限价房和经适房强调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建配套设施,可适当增加老年设施等项目。而公租和廉租房由于居住人口的数量较多,种类较单一,主要考虑生活性较强的配套设施,因地制宜配套娱乐性设施。它们的共同要求是有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方便居民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减少出行,有利于社区的稳定,节约生活成本。

表5-2控规中保障房公共配套设施配建建议表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2)控制方式刚柔结合

①控制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配套设施以引导控制为主,对项目的配置不宜过细,对公益性项目如教育、医疗、行政管理等设施应提出控制要求,而对于一般项目可灵活控制,给地块开发者的设施建设留有空间。

按照强制性控制项目和指导性控制项目两类标准,将控规中需要配置的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分类如下表:

表5-3保障房配套服务设施控制标准分类表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②公共配套设施控制方式研究

公共配套设施种类繁多,且各有特点,按用地特点划分,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可划分为单独占地的设施和可结合设置的设施,应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控制。

控制方式包括:“定点”是确定设施布局的地块;“定位”是确定设施所在地块并落实其在地块内的具置;“定界”即确定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定面”对不单独占地的设施控制建筑面积,单独占地的设施控制用地面积或同时控制建筑面积。

表5-4保障房配套服务设施控制方式分类表

结论

控规的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控规对公共配套设施的控制方式也一直是各方专家学者关注的重要命题,本文从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这一视角出发,积极探索符合现状的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类别,对保障房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提出科学估算人口和刚弹性控制的方法,对现行的控规层面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方式起到一定的补充和完善的作用,但由于保障性住房涉及的问题众多,对保障房配套设施的研究还需要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李成贞,荣虎成,曾福林.论保障性住房制度对城市规划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1(33):64-65.

[2]中国指数研究院(上海).2011保障房白皮书,2011.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2012.

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篇5

关键词:城市;控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控规就是上承总规、下启修规的一个规划层次。同时,城市规划、镇规划直接实施管理的依据就是控规。城市、镇政府的职责就是实施控规,是实行规划的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法定工作,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控规的实施。并且,由于城市等级和规模程度的不同,城市控规编制的理论和方式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同时伴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和经济的逐日发展而与时俱进。

1、当今城市控规中公共服务设施存在问题

1公共服务设施在开发建设中主要矛盾

居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制备开发是城市控规开发的一个主要部分,涉及到的要素主要包含了土地、供给、资金、城市规划、需求等这五个方面。但是,我国的城市控规中公共服务设施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从我们身边来看,公共设施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其中还存在资金投入的问题,人们既想建设好公共设施,资金投入又不够大。从建设的过程中来看,包括了社区的开发、城市规划、建设、审核、运营等这五个阶段。就涉及到的主体来说,包含了规划部门、行政部门、建造单位、开发商、运营商、社区居民等。在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开发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要素之间的合作成功与否,这决定了完成建设后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否能够到达一种合理的配置来满足广大社区群众的各类需求。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类要素很长时间无法达到最大程度上地发挥其资源的优势,这使得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开发与建设中出现了各种矛盾。

1.2城市规划够局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城市一贯的注重当地城市的经济增长、以至于忽略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其质量的提高。政府将大部分的财力投入了工业用地,因为其比较与公共服务设施可获得较大的收益,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所占用的金额投入的比例相对比较低;政府过于注重城市的经济形象,过于追求场面如宽敞的马路、更具现代化时代广场,由总体结构上看来,主次干道与支路的协调与比例,路网结构安排不合理,十分容易造成城市的交通拥挤。此外,由于镇村和城市各自为政这一已持续很久,土地的利用毫无章序,土地开发呈现出无秩序的经营状态,土地的利用率较低,土地资源的浪费情况比较严重。

1.3将规划落实到实处

控规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监控一般都要落实到实处,就是根据指标的要求详尽的规划服务设施的类型、布局位置和规模大小等,并最后准确的在规划图则中表达出来,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卫生所、体育服务设施等。以土地为根本条件的决策在政府主导的有关于房地产的开发中对公共设施的控制非常有效。但是,伴随着被引入的房地产开发的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转向,被开发的时间和开发的主体的不确定性影响,这个决策视角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很容易有各种问题,如控制灵活性不足,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在城市控规的阶段已经确认将极大限制下一步修建性详尽的规划总结。除此之外,所选择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往往不能够显示出太多的理性,城市控规不容易说清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此处而不是规划区的其他任何位置的精准依据,对于服务设施位置的调整变动也少了必要的说明与补充或是限制的条件。城市控规中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需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应该满足其使用的需求,即应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大小和数量是符台有关规范最低要求的,这也是服务设施配置的最基本的要求。第二,在满足了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应该与开发建设结合在一起,思考投资让主体不同那么对服务设施的布局会带来的影响,给予建设与开发一定的自由空间,让其可以结合更加具体的修建性详尽规划设计的灵活布局。

2、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及问题缺陷

2.1传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便是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是在城市,其所依据的配置方法是按照等级配置和规模大小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就一般情况下来说,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以分成市级区、居住区、居民住区这三类级别。其中居民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商业、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绿化和其他等多类服务项目。

2.2传统公共服务设施的问题缺陷

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法忽略了城乡是统一的这一概念,从而将城市与乡村作为两个不同的个体系统,将不同标准的公共服务设施分开配置,虽然考虑到了城市和乡村不同的特征和经济情况,但是城市和乡村的配置标准差距较大,这就决定了城市与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的差距,也就与统一城乡发展的原则相违背。同时,传统公共服务配置根据等级作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居民的实际所需作为根据。按照等级作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方法认为到了一定的级别就应该配置与级别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以至于完全的忽略了居民真正的需求东西和需求数量,除此之外也忽略了不同设施的服务区域、服务质量的差别。除此之外,传统的服务设施配置方法极容易忽略居的真正需求,传统的设施配置方法在城市的居民及乡村的居民各自当作无区别的整体,然而实际上,无论是居住在城市的居民或是在乡村的居民,不同属性的差别导致了居民公共服务设备需求的根本差异性。

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解决问题的方案

经过对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主管部门的现行规范和对标准进行梳理、调研考察,确立出新的发展条件下不同级别、不同种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根据合理的服务范围脱离地块的管束,采取相对比较宏观的视角在更大的范围里进行决策控制,并且要给予—定范围的自由度调整,加大补充及说明,确认有条件调整、可以调整的范围及内容。

3.1转换决策视角

由于转化决策的视角按控规编制思想化解中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不确定性方法,在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原本就有基于地块的确定性配件向相对较大的范围或者更高一层次的控制单元开始进行调控转换。这种变化不仅可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及数量的供给方面,同时延续了已有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的体系,而且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更好地调动更多投资主体参与到城市开发当中来,在拥有弹性的规范内使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更经济更符台未来的城市开发趋势变化,考虑到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拥有不同的投资主体,服务范围及管理部门,所以应该根依据其自备需要区分不同规模的调控部分。以这样的考虑为基础,在如今新社会下的城市控规编制中,应加强作为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居住社区的配置功能和内容在更具有弹性的区域范围内提供居民的日常生活所需的综合全面服务,此外同时加以基层的社区服务基本功能设备。

3.2重点确保公共利益

由于如今市场经济下的公共服务设施极易受到市场的侵蚀,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成两种:一种是极易受到市场力侵蚀的公共服务设施,此类包括文化教育、医疗服务、体育健身、社区服务,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等等;另一种是易被市场力推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各类商贸。为了加强对公益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的控制,更有效的保证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设施落实,在视角转换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具有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和内容的强调控制。尤其是对于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配置的设施种类,可以回到传统的控制方式上去,尽量的降低控制中不的确定因子造成的干扰,对这类设施进行数量上随意调整严格监控和位置上的严格控制。然而,对于具有经营性的公共服务设施,除了政府所需求的特别规定的农贸市场以外,在标准和内容上则以迎合市场经济需求在总量和公共配置的内容为重点,以至于留有一定的余地。

参考文献

[1]李南菲;罗问;;都市卫星城的困境与破解的公共设施导向战略——以上海市松江新城为例[J];上海城市管理;2011年01期

[2]扈万泰;;创新发展追求特色提高城市规划水平[J];城市地理;2012年S1期

[3]高中岗;张兵;;对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若干思考和建议[J];城市发展研究;2010年02期

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全民阅读;公共阅读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公共阅读服务体系是以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益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系列有关阅读产品供给、阅读设施网络、阅读服务指导、阅读政策法规等制度和系统的总称[1]。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引领和推动公共阅读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贯穿于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的重要课题。

1公共阅读服务评价的现状分析

公共阅读服务供给主体、供给渠道的多元化及服务载体、服务形式的多样性,使得其现有评价模式呈现多元、多样的特点。近年学界和业界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既有贴近全民阅读事业进行的“针对性”评价,也有结合行业发展而进行的“相关性”评价。

1.1关于国民阅读状况的评价

国民阅读状况调查是掌握全民阅读发展成效的有效途径。从1999年起,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组织实施全国国民阅读状况调查,至今已实施12次,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以第12次调查为例,执行样本城市为97个,覆盖29个省份,有效样本量49802个[2];调查内容涉及综合阅读率、媒介阅读率、阅读量、阅读时长以及国民购买力承受情况等。随着全国国民阅读状况调查的影响扩大,特别是顺应全民阅读蓬勃发展趋势,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区域性居民阅读状况调查,代表性的调查方式有两种:一是委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实施调查,如广东、江苏、湖北、浙江;二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如2011年湖南省通过委托专业公司,对全省14个市(州)居民的阅读行为、阅读意识、阅读类型丰富度、阅读资源使用和阅读目的性5个指标展开调查,率先提出并公布“城市阅读指数”[3];2013年北京市委托专业公司开展城市阅读指数调查,考察16个区(县)居民的阅读量、阅读频率、阅读种类、阅读意识、阅读活动参与状况等。

1.2关于书香城市建设的评价

推进书香城市建设是促进地区全民阅读向机制化、常态化发展的有益探索。构建书香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是推进书香城市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升级的有效途径。2012年11月张家港市在全国县级市中率先制定并颁布“书香城市”建设指标体系[4],包括阅读设施、阅读资源、阅读组织等一级指标7个,以及44个二级指标、87个三级指标。2014年苏州市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书香城市”建设指标体系[5],包括7个一级指标、56个二级指标、82个三级指标,并以各指标2012年实现值为基础,设定2015年和2022年目标值。张家港和苏州的实践为推进公共阅读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借鉴。

1.3关于公共阅读设施的评价

公共阅读设施是以供给公共阅读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我国公共阅读设施主要由公共阅读服务主阵地———公共图书馆,基层公共阅读设施———农家书屋、社区图书馆(室)、职工书屋等组成。国内关于公共阅读设施绩效评价的研究和探索集中在公共图书馆领域。2001年国家图书馆制定《国家图书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基础业务工作、业务研究、管理和读者服务5个方面,标志着我国图书馆界开始引入和实施绩效评价。基层公共阅读设施建设起步较晚,绩效评价探索相对滞后,目前学界仅对农家书屋绩效评价的基础理论、评价模型、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

1.4其他相关评价

与公共阅读服务评价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探索十分广泛。以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为例,许多理论成果和实践探索均包含对公共阅读服务关键性指标的设置,其中公共阅读场所建设情况、公共阅读设施配套情况、公共阅读资源利用情况是共性指标。在理论研究方面,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评估研究》为例,其建立的指标体系包括“积极借阅图书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农家书屋的覆盖率”“平均每年每个基层公共图书馆(室)购书经费”等6个三级指标[6],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5%。在实践探索方面,文化部自2010年起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标准对公共图书馆地区设置、资源配置、设施配套及公共电子阅览室、网上图书馆建设作出规定。在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评价方面,虽然处于研究起步阶段,但从研究成果看,农家书屋建设、公益性出版物生产供给等公共阅读服务指标是共性指标。上述评价模式的日益深入和日臻完善为公共阅读服务评价提供了理论积淀和经验借鉴。然而,基于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化发展视角,上述评价模式存在“过于宏观”和“相对单一”并存的问题,达不到精细化、精准化测评和立体化、规范化引领的效果。目前国内关于公共阅读服务评价的针对性研究较为少见,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对促进公共阅读服务评价的研究和实践具有一定意义。

2公共阅读服务评价的基本原则

2.1综合性原则

公共阅读服务评价是对整个公共阅读服务体系的功能发挥而言的。从评价内容、评价对象、评价技术来看,应坚持综合性原则。就评价内容而言,应对公共阅读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公共阅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公共阅读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等作出评价。就评价对象而言,既要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文化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出条块评价,也要对主体间协作进行评价。从技术选择上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与生俱来的‘模糊性’及‘滞后性’,显然是我们在选取绩效评估指标时需要面对和考虑的问题,必要的定性指标和社会调查、公众评估或许是应对这种‘模糊性’和‘滞后性’的唯一办法”[7]。公共阅读服务评价设计同样应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2.2均等性原则

均等性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实现公共阅读服务均等化,既应逐步缩小城乡公共阅读服务水平的差距,又应缩小不同地区公共阅读服务水平的差距。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公共阅读服务的均等化,首先应实现公共阅读服务的便利性,实现便利性的关键是下移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心。在构建公共阅读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时,应重点关注对基层公共阅读设施、基层公共阅读服务和社会公众参与状况的评价,引导公共阅读服务覆盖到农村、社区,公共阅读设施达到配套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引导基层公共阅读服务规范化。

2.3兼容性原则

公共阅读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应与国家相关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相衔接。以“十二五”时期为例,国家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等发展规划,出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等基本标准,提出了与公共阅读服务密切相关的重点工程和建设标准。选择公共阅读服务评价指标,应以这些政策标准为依据,使评价指标体系能引导和推动各类公共阅读服务主体,特别是各级政府规范有序地开展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2.4通用性原则通用性是各行业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力求体现的共性特征。公共阅读服务评价的通用性主要缘于两方面:一是评价维度的抽象性决定了指标体系的通用性。我国已初步建立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公共阅读服务网络。任一层级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功能实现程度都需要通过评价来客观反映;二是指标设计的终端性为通用性提供了条件。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价功能实现程度为主要内容,减少从投入产出双向考核引起的复杂情况,回避制约公共阅读服务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性的技术难题。笔者尝试探究建立一个通用的基本评价指标体系,在运用到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时对指标进行适当取舍,从而构建适用于特定层级、特定地区的评价指标体系。

3公共阅读服务评价的指标选择

3.1指标体系框架

由于服务主体、服务形式多元多样,对公共阅读服务体系所有方面进行评价既繁琐又困难。因此,应根据国情,选取有代表性且在操作上可行、数据上可得的重要指标。笔者基于对公共阅读服务体系概念的分析,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借鉴现有评价模式,采用理论分析法和德尔斐法相结合的方式对指标进行筛选,构建公共阅读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3.2评价指标解析

3.2.1设施建设系列指标公共阅读设施是公共阅读服务体系的物化基础。设施建设系列指标既包括对公共阅读设施自身建设的评价,又涉及对公共阅读设施网络化建设的评价。在指标选择上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对各类公共阅读设施建设中面临的共性问题的评价,选择“设置率”反映各类公共阅读设施在相应建设层级、建设领域的覆盖情况;二是考虑到公共图书馆与基层公共阅读设施在建设进程和统计口径方面存在差异,选择“人均占有藏书量”“可用数字资源量”用于反映公共图书馆资源配置情况,选择“平均拥有藏书量”用于反映基层公共阅读设施资源配置情况;三是考虑到对各类公共阅读设施网络化建设的评价,选用“纳入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比例”指标。3.2.2服务供给系列指标政府是公共阅读服务体系的主导,公共阅读设施是供给公共阅读服务的骨干。服务供给系列指标主要是对政府、公共图书馆及基层公共阅读设施提供服务情况作出评价。以政府为评价对象,选择“培训阅读推广人(员)人次”反映注册阅读推广人(员)及民间阅读推广人参与公益性培训的规模,体现政府对阅读倡导者的针对能力;“举办集中性全民阅读活动数量”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举办读书节、读书季、读书月等全国性或区域性全民阅读活动的数量,体现政府对全民阅读的普遍性引导能力。以公共阅读设施为评价对象,主要设置两类指标:“平均开放时长”是指全国或某一行政区域内某类公共阅读设施正常开放并提供服务的平均时间;“举办全民阅读活动数量”是指全国或某一行政区域内某类公共阅读服务场所举办全民阅读活动的总量。3.2.3产品供给系列指标公益性出版产品是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功能实现的重要载体。产品供给系列指标分别对政府供给、公益性出版单位供给和社会捐赠情况作出评价。以政府为评价对象,选择“公益性出版物种类”“公益性出版物数量”反映政府出资生产和供给公益性出版物的丰富程度和总体规模。以公益性出版单位为评价对象,考虑到公益性出版单位生产和供给公益性出版物的主要媒介形式,选择“公益性图书种类”“公益性图书数量”反映公益性出版单位作为出资主体生产和供给公益性出版物的丰富程度和总体规模。关于社会捐赠评价,考虑到捐赠形式的复杂性和数据统计的可得性,仅选择“捐赠出版物数量”,用于反映社会力量捐赠出版物的规模。3.2.4氛围营造系列指标营造浓郁的书香氛围是引领全民阅读风尚的基本途径。氛围营造系列指标对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作出评价。鉴于公共阅读服务评价的公共性取向,这里所说的“媒体”主要指各级各类官方媒体。“开设全民阅读专题、专栏总量”用于反映官方媒体宣传全民阅读的质量,“全民阅读报道总量”是指各级各类官方媒体刊播有关全民阅读内容的报道总量,反映官方媒体宣传全民阅读的规模。社会宣传是媒体宣传的重要补充,在公共场所刊播张贴公益广告是社会宣传的主要形式。这里所说“公共场所”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可分为7大类、28小类。选择“主要公共场所公益阅读广告覆盖率”用于反映全民阅读社会宣传的覆盖面。3.2.5组织建设系列指标组织建设是全民阅读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组织建设系列指标对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作出评价。“乡镇(街道)以上全民阅读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率”是指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全民阅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或公共阅读服务协调机构的比例,体现政府统筹推进全民阅读事业发展和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化程度。在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方面,“公益性全民阅读社会团体数量”是指依法向民政部门登记,以促进全民阅读为宗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社团总数;“公益性民间阅读组织数量”是指由公民自发组成,以阅读或促进全民阅读为共同意愿的民间组织总数。3.2.6队伍建设系列指标人才队伍建设是全民阅读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队伍建设系列指标对公共图书馆人才队伍、基层公共阅读设施管理员队伍和民间阅读推广人队伍建设作出评价。公共图书馆人才队伍是公共阅读服务的主力军,基层公共阅读设施管理员队伍是公共阅读服务的生力军。在评价队伍建设时,应考虑这两支队伍在建设进程上存在的差异。笔者选择“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业人员比例”两个指标,用于反映公共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质量;选择“拥有专职管理员的农家(社区)书屋占比”“拥有专职管理员的职工书屋占比”两个指标,用于反映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管理员专业化建设水平。民间阅读推广人是公共阅读服务人才队伍的补充。鉴于阅读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选择“注册阅读推广人(员)占总人口比例”,用于反映公益性民间阅读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和社会化程度。3.2.7经费投入系列指标经费投入是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经费投入系列指标可对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情况作出评价。从用途上看,政府财政支出可分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和建设公共阅读设施两方面。在设置政府全民阅读事业经费评价指标时,笔者选用总量指标“全民阅读事业经费支出”反映来自政府财政的投入规模;用“全民阅读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反映政府对于全民阅读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用“人均全民阅读事业经费”反映政府财政对全民阅读的覆盖程度。“公共阅读设施建设经费支出”是指用于公共阅读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财政经费,包括公共图书馆建设经费和基层公共阅读设施建设经费。社会捐赠是全民阅读事业经费的补充。“社会捐赠全民阅读资金”是指社会各界捐赠的用于全民阅读事业发展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力量对全民阅读事业的关注程度和支持力度。3.2.8社会效应系列指标以民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是构建公共阅读服务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效应系列指标对居民阅读状况、全民阅读活动参与状况、公共阅读设施使用状况作出评价。在居民阅读状况评价指标中,“居民综合阅读率”是指有图书、报纸、期刊及数字阅读行为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纸质图书阅读量”“电子图书阅读量”是指平均每人每年阅读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的册数。在全民阅读活动参与状况评价指标中,选择“全民阅读活动知晓率”“全民阅读活动参与率”,用于反映全民阅读活动的影响程度和参与程度。在公共阅读设施使用状况评价指标中,“公共阅读设施知晓率”是指知道周边有公共阅读设施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公共阅读设施使用率”则是指有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借阅行为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公共图书馆是居民借阅行为的主要场所。笔者选用“公共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流通率”“公共图书馆人均到馆次数”反映居民利用公共图书馆进行阅读的状况。在公众评价指标中,选用“对公共阅读设施的满意度”反映公民利用公共阅读设施提供服务的感知程度;“对公共阅读服务的总体满意度”反映居民对公共阅读服务的总体评价。

4结语

笔者以评价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功能实现程度为目标,构建了公共阅读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仅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各指标在公共阅读服务体系中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应权重。随着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的日益深入,其评价指标体系也必将随之不断发展。如何使评价指标体系适应进而引领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将是伴随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需要各界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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